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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组委会 发表于 2021-07-19 10:02:16 点击数 7181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团(指)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职业院校学生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搭建平台、提供帮助,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2022年在上海举办的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在青年中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跟党走实学实干 练技能成才报国

二、大赛内容

“振兴杯”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举办学生组组别竞赛,设置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两项赛事。

(一)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

1. 参赛对象

年龄在16至25周岁(含)之间(1996年7月1日后至2005年6月30日前出生)的,2021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对于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2. 竞赛项目

车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云计算平台与运维)等3个竞赛职业(工种)。其中,车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为单人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云计算平台与运维)为双人赛。

3. 竞赛安排

职业技能竞赛分省级初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其中6月至10月为省级初赛阶段,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省级初赛。除全国决赛的3个职业(工种)之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其他职业(工种)竞赛。选手采取学校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参赛,以竞赛成绩决出优胜者。

(2)全国决赛。各地根据省级初赛成绩,选派各职业(工种)选手(具体名额见决赛通知)参加全国决赛。各地要做好全国决赛参赛组织工作,由省级团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统一组织参加决赛。

全国决赛包括时事政治考试、业务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三部分,分别占决赛总成绩的10%、20%、70%。

4. 奖励办法

(1)全国决赛设金、银、铜奖和优胜奖。在单人赛中,1至5名为金奖,6至10名为银奖,11至20名为铜奖;在双人赛中,1至3名为金奖,4至6名为银奖,7至10名为铜奖;对未获金、银、铜奖,成绩排名在参赛人数前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全国决赛获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最高至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全国决赛获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第6至20名、双人赛项第4至1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最高至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4)在全国决赛获单人赛项前20名、双人赛项前10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

1. 参赛对象

年龄在16至25周岁(含)之间(1996年7月1日后至2005年6月30日前出生),2021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2. 竞赛方向

创新创效竞赛设中职组、高职组两个参赛组别,每个组别分别设置技术革新类、创意设计类、管理创新类等3个竞赛方向。

(1)技术革新类作品主要展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革新、质量效率提升、技术提档升级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意识、创效能力。

作品包括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等4大类。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参赛作品应包含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理论依据、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效益分析及其他内容。

(2)创意设计类作品主要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意思维、动手能力。

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类和工业设计类等2类。科技发明制作类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生命科学、能源化工等。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和工艺产品设计等。

参赛作品应包含设计思路、理论依据、关键技术及创意创新点、主要技术指标、测试数据、效果验证及其他内容。

参赛选手应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超过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3)管理创新类作品主要展示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控制、制度完善、流程优化、项目管理,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系统思维、工程思维、管理水平。

参赛作品包括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类、邮电通信类、制造类、餐饮类、社会服务类、金融保险类等领域。作品及其展示可采用文本、图表、图片、视频等形式。

参赛作品包含设计思路、过程优化、操作流程监视与测量、检验记录、效果验证报告、经济效益和职业素养提升评价分析报告、运行环境因素与风险管理方法、改进与完善机制及其他内容。

3. 赛事安排

竞赛分省级初赛、全国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其中6月至7月为省级初赛阶段,8月为全国复赛阶段,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省级初赛。各地根据竞赛要求组织省级初赛。

(2)全国复赛。各地负责参加全国复赛作品的组织申报工作,按要求在大赛网站进行申报,并寄送纸质材料。全国组委会组织评审,选出进入全国决赛的参赛作品。全国复赛作品主要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

(3)全国决赛。全国决赛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进行。

4. 作品申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21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创新创效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各地申报具体数量见附件3。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其作品的合作者不得超过2人,且均需符合参赛对象要求。

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需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均需符合参赛对象要求。申报集体作品的,以学科优势互补、专业结构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团队形式参赛,团队一般由3至6人组成,在申报时需对成员进行排序。

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作品。每个参赛作品只可选择一个竞赛方向参赛,不得兼报。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每个参赛作品可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对于跨学校联合组队参赛的项目,需明确申报的主体学校。

(2)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全国组委会将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和申报单位的评奖资格。

(3)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参赛选手须自行把握技术和商业内容的公开程度,如发生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由双方按法律程序解决。

(4)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技术和商业内容的公开程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全国组织委员会无关。

(5)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可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 奖励办法

(1)全国复赛参赛作品,按照10%的比例淘汰,其余90%为获奖作品。技术革新类、创意设计类、管理创新类等3个竞赛方向的获奖作品在中职组和高职组中分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按照5%、10%、15%、70%的比例分别评出。

(2)全国决赛3个竞赛方向获奖作品前2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行业可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大赛相关要求, 。

2. 提升竞赛质量。各地、各行业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竞赛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积极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借鉴吸收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办赛质量。

3. 扩大有效覆盖。各地、各行业以举办“振兴杯”大赛为抓手,促进建立“全国—省(行业)——有条件的地市(企业、学校)”竞赛体系。除“振兴杯”大赛外,鼓励各地、各行业、中央企业结合实际,面向青年职工举办竞赛,广泛举办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挑战、创新创效、“五小”竞赛等活动,推动工作向学校院系团支部延伸,积极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

4. 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各行业注重“办赛”向“服务”的理念转变。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全面提高青年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积极组织开展技能人才招聘、校企岗位对接、赛后技术点评、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参赛选手的参与度和获得感。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对参赛选手落户积分增加、机会优先推荐等社会激励方式。

5. 保障赛事安全。各地、各行业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初赛举办时间和地点,制定安全、卫生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消防、人身、公共卫生等安全责任。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突出安全生产导向,制定安全考评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提示,引导参赛选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竞赛。

6. 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各行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选树青年技能人才典型。各级团组织开展青年技能人才、青年岗位能手线上线下交流分享活动,每个省份团委全年组织不少于5场次。

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表扬。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初赛和决赛的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联  系  人:吕善锟 李开贤

电      话:010—85212183  85212081

大 赛 网站:www.zxbds.cn

微信公众号:创青春

 

附件:1. “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大赛章程

      2.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3.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

      4.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自评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

 

 

附件: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上一条: 2018“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决赛日程安排

上一条: 关于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效竞赛作品申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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